Page 292 - 唯識藏_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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初略體業,後廣體業。此略釋體。 當廣說。 十八、六十二、八十九、《顯揚》第一、此下第六、《五蘊論》、《法蘊足》等,皆 唯不善故;餘十一種,通無異熟,通二性故。 、害,有義:但緣各別事境,行相淺故。有義:亦緣名事為境,於勝地法生嫉等故。 為境。有義:唯緣有漏為境。餘亦唯緣有漏本事。
解心所中,下第六位不定心所,文別為三,尋、伺二法,業合說故。此睡眠中, 睡眠者,依睡因緣,是愚癡分,心略為體, 此中略依《唯識》第六作分別,所餘義門如《瑜伽論》第一、第八及五十五、五 二十、有異熟等者,忿、恨、覆、惱、嫉、慳、害、無慚、無愧九,唯有異熟, 十九、名事所緣者,中二、大八,通緣二種,忿等六種,唯緣於事。嫉、慳、憍 十八、有無漏境者,中二、大八,通緣二種。嫉、惱、憍、害,有義:亦緣無漏 十七、有無事緣者,忿等初十,唯緣有事,要託本質方得生故。餘通二種。
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述記卷第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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