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92 - 唯識藏_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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初略體業,後廣體業。此略釋體。  當廣說。  十八、六十二、八十九、《顯揚》第一、此下第六、《五蘊論》、《法蘊足》等,皆  唯不善故;餘十一種,通無異熟,通二性故。  、害,有義:但緣各別事境,行相淺故。有義:亦緣名事為境,於勝地法生嫉等故。  為境。有義:唯緣有漏為境。餘亦唯緣有漏本事。

                 解心所中,下第六位不定心所,文別為三,尋、伺二法,業合說故。此睡眠中,  睡眠者,依睡因緣,是愚癡分,心略為體,  此中略依《唯識》第六作分別,所餘義門如《瑜伽論》第一、第八及五十五、五  二十、有異熟等者,忿、恨、覆、惱、嫉、慳、害、無慚、無愧九,唯有異熟,  十九、名事所緣者,中二、大八,通緣二種,忿等六種,唯緣於事。嫉、慳、憍  十八、有無漏境者,中二、大八,通緣二種。嫉、惱、憍、害,有義:亦緣無漏  十七、有無事緣者,忿等初十,唯緣有事,要託本質方得生故。餘通二種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述記卷第八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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