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58 - 唯識藏_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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色中有方所,別說不相應;受中有領納,別說不相應。於此義中,應審思擇。 果故。方中,文且顯唯說現在,據實通三世,世世皆有十方故。若準依色有此方者, 定異?故通三世,論舉一隅。相應中雖舉布施感富財等,亦舉一隅,現在亦有相稱因 、數、和合、不和合性 知。 ,必假眾緣和會,謂根不壞,境界現前,能生此識作意正起。如是於餘一切,如理應 理故。和合者,謂於因果眾緣集會,假立和合。因果眾緣集會者,且如識法因果相續 不爾者,說何為此? ,隨依可說有十方故,寬於色蘊上方。方有三:一、色處;二、色蘊;三、五蘊。若
和合文中應假,唯論現在,如依滅依,緣未來境亦和合故,通三世也。文言總故 定異之中雖以妙行、惡行各招自果為其定異,然俱生法亦能為因生受想等,豈非 後十法文中,流轉、勢速、次第、時四法唯依前後因果以辨,餘定異、相應、方 數者,謂於諸行一一差別,假立為數。一一差別者,於一無別,二、三等數不應
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述記卷第十
① 六法通三世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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