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65 - 唯識藏_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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止,彼識生時,即應彼識執所依止,餘無執受,不應道理,設許執受,亦不應理,以 二因。又六識身一類異熟無記性攝必不可得,是第三因。又六識身各別依轉,隨所依 如說根、境、作意力故,諸轉識生,乃至廣說,是名初因。又六識身善惡可得,是第 一一,皆應細勘。 。此三:初二是釋妨難,第三違教失。《唯識》非別,即彼釋識俱轉中妨難用。其中 可得故。 不可得故,業用體性不可得故,身受體性不可得故,處無心定不可得故,命終之識不 離阿賴耶識,依止執受不可得故,最初生起不可得故,明了生起不可得故,種子體性
云何依止執受不可得耶?由五因故。謂阿賴耶識先行因,感眼等轉識現緣因發, 解八證中,如五十一鈔。《唯識》十證,然《唯識》無此三:最初、明了與業用
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述記卷第十
② 「一」,底本作「七」,今依據麗本《入楞伽經》卷一改作「一」。 ① 「識」字下,底本有「第」,今依據前後文意刪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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