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8 - 唯識藏_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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雖文非廣,然括彼經義理皆盡,及顯此論依自彼經,又顯彼經文義散廣,今遍詳略,  思擇處,名遍所集。」此有三義:一、略攝廣;二、聚攝散;三、唯依彼。謂此本論  ,彰己無謬,故標集名,等共名集。師子覺言:「由能遍攝《大乘阿毗達磨經》中諸  論所有之義,雖名獨標無著所造,然登十地菩薩共集,非唯顯己依證而集,亦顯同修  證真現觀諸大菩薩共結集故,名等所集。」此有二義:一、同作;二、同修。謂此本  首標對法名,非對有法。  此教能對理等刊定,名為對法;有法之義,乖刊定等,故不對立。由此,一切經論之  法;有法義局,不立對名。此依前解。又此法者,軌則儀式,刊定正邪,體唯聖教,  皆得法名;軌生物解,名為有法,皆於有體有為差別,標有法相。法義既通,標名對  即無漏慧等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言雜集者,無著釋「集」有三義:一、等;二、遍;三、正所集。師子覺言:「  此義不同,因明所說。能持自相,稱之為法,有體無體,有為無為,自性差別,  依此為問:法與有法,二義齊對,何故唯以對法為名,曾不說名為對有法?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述記卷第一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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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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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幟」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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