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93 - 唯識藏_27
P. 393

體。或依三世已受、未受二境別故,分之為三:去、現二世皆有二境,未來唯有未受  別,開體合用,分之為三,謂我、法、用,體用相隨,應彼開合,用依體起,合用開  境中有總有別。七十三云「一、無差別;二、有差別」,此皆依境。或依境中體用差  為體,依一切法有體有義,故有此差別。  界心心所,是虛妄分別。」《瑜伽》解五法中,亦立一分別,此以一切有漏心、心所  ,相從總說,并名分別;唯談自性,唯應立一,俱名虛妄分別。故《中邊》云:「三  分別,非虛妄故,皆印證法故。諸有漏心皆悉虛妄,設有定心,印證於境,猶未分明  八分別等,皆應廢立。  ,不說後四,皆是計度。染汙等言,仍言過去顧戀行、未來希求行、現在執著行。故  熟不善言以分此二,唯於現境勢任運一種,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能緣分二,《攝論》第四云緣體者,名自性分別,緣義者,差別分別。或依境,  三、七分別廢立中,何故唯說三、七,非增減耶?答:據實而言,諸無漏心不名
              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述記卷第十一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3
              8
              8
              3
              3
   388   389   390   391   392   393   394   395   396   397   39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