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93 - 唯識藏_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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體。或依三世已受、未受二境別故,分之為三:去、現二世皆有二境,未來唯有未受 別,開體合用,分之為三,謂我、法、用,體用相隨,應彼開合,用依體起,合用開 境中有總有別。七十三云「一、無差別;二、有差別」,此皆依境。或依境中體用差 為體,依一切法有體有義,故有此差別。 界心心所,是虛妄分別。」《瑜伽》解五法中,亦立一分別,此以一切有漏心、心所 ,相從總說,并名分別;唯談自性,唯應立一,俱名虛妄分別。故《中邊》云:「三 分別,非虛妄故,皆印證法故。諸有漏心皆悉虛妄,設有定心,印證於境,猶未分明 八分別等,皆應廢立。 ,不說後四,皆是計度。染汙等言,仍言過去顧戀行、未來希求行、現在執著行。故 熟不善言以分此二,唯於現境勢任運一種,
能緣分二,《攝論》第四云緣體者,名自性分別,緣義者,差別分別。或依境, 三、七分別廢立中,何故唯說三、七,非增減耶?答:據實而言,諸無漏心不名
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述記卷第十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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