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94 - 唯識藏_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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故。  三:一、地,通二定上故;二、識,通第七、八識故;三、行相,非一切識皆有尋伺  境起希樂愛故。此皆不然,即立唯染,違《瑜伽》故。此體準前亦有盡不盡,不盡有  體。餘六皆尋伺,如《瑜伽》。彼云無相分別以貪為體,希求欲貪相故,下云於未得  七,三界皆有,六、七并有故。即染汙心三種為體,通有六、七,餘五意尋伺三法為  《瑜伽》第五是尋伺故,第八既任運,故四法為體。後六準《瑜伽》皆尋伺。今義通  ,說依二計二,如《攝論》說。  為五。謂依名計名,依義計義,各對也;依名計義,依義計名,交對也。此四為開合  ,二取中皆有體義,體義中皆有所取。或分五種,依能詮、所詮,交對、各對,開合  四說。或依境行分體義、分二取以開四種。七十三說「計自性、差別,計能、所取」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七分別:一、名體,名思可知,體者,任運分別以五識及尋伺為體。此云五識,  或應立四:境有體義,分自性及差別;計有闇明,分有覺、無覺。如《攝論》第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述記卷第十一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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