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493 - 唯識藏_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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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在天等作者故,是無作者義。以無明等為因故,是有因義。無自然我故,是離有情 義、因果相續不斷義、因果相似攝受義、因果差別義、因果決定義,是緣起義。謂離 不同,以識業通二故。 《攝大乘》等唯說三煩惱,《唯識》說「行有一分業也,七有一分苦」。今準此三文 何故識支,業雜染攝耶?答:諸行習氣所顯故。 若取,是煩惱雜染所攝;若行,若識,若有,是業雜染所攝;餘是生雜染所攝。問: 變異,壞少盛故;二、數令有情壽命變異,壞壽命故。支雜染攝者,若無明,若愛, 與老死作緣者,由有此生,彼相續變壞皆得有故。老死有二種業:一、數令有情時分 六處、觸、受次第生起;二、與老死作緣。令名色等次第起者,能引後後位差別故。 餘趣故。與生作緣者,由此勢力,餘
義者,謂無作者義、有因義、離有情義、依他起義、無作用義、無常義、有剎那 三雜染,如《唯識》解。《瑜伽》九云「三煩惱,二是業,餘是苦作業」,有說 有有二種業:一、令諸有情後有現前;二、與生作緣。令後有現前者,能引無間
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述記卷第十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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