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494 - 唯識藏_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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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身果等難。今顯多因於一身一類果生,如五無間果一身受;一因於多身多類果生,  生一切物,故云一切諸法互相生難,顯功能決定,相似相生故。第十、釋小乘等一因  世,仍無去來義。釋果時無因、因時無果難,《唯識》第三卷。第九、釋外道等四大  實作用  諸法不從因得,自然而有,不從緣生。第五、破勝論師立我外別有作用句,立諸法有  劫自然解脫。第三、破自然我那邪修摩計,彼立我為諸法因。第四、破阿耆多見,彼  自在天等緣,故知一切皆立不平等因皆在此中。第二、破尼乾子不須修因見,謂八萬  羅鳩馱外道計,彼立梵天能出生一切,與一切法為因,梵天為作者。論文解於彼云大  因果差別義。於餘相續不受果故,是因果決定義。  斷義。不從一切一切生故,是因果相似攝受義。從非一一類因,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七、破正量部因果剎那長短。第八、破上座生滅同世,或經部明異熟因果不同  義中有十一門,依《提婆菩薩破外道論》,此中第一、是韋陀論師,六師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何句  問此是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述記卷第十四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。第六、破僧佉計冥性是常,能與二十三諦為因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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