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533 - 唯識藏_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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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種子。然五十三說執受有二義:一、若識依執,名有執受,謂識所託,安危事同; 味、觸。為捨執著身自在轉我故,觀察執受。 分者,謂根根居處所攝。五有色界、處全者,謂眼等。四一分者,謂不離根色、香、 此色,受得生,是名執受。色蘊一分,五有色界、處全,及四一分,是執受。色蘊一 分,不相似依彼。唯現在有同分、彼同分,非過去,無體故。 彼同分。由此互為依,作用同者,可名同分。故縱今諸根互用,五識雖同境,亦非同 七同緣者同分,不同緣者亦名彼同分。第六望第八,亦緣第七、八,一切非同分,唯 起故。其意識與五識俱通緣境者,望同五識可名同分,望緣餘境一切是彼同分。六望 第八識於五亦同彼同分,同緣用、不同緣用故。其第七、八識自類一切
執受中,此唯能生於受,即五根、四境。五十六說通十色界。《成唯識》第二說 云何執受?幾是執受?為何義故,觀執受耶?謂受生所依色故,是執受義。若依
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述記卷第十五
① 「定起」,底本作「起定」,今依據前後文意改作「定起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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