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64 - 唯識藏_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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說「體、依、聚義,總說名身」,故所依言體、身無別。 並利所依故。 力、四無畏等,第十四卷下文當釋。 起化用,三皆具足,文唯舉報。此中且舉二種無邊,窮空盡際,略而不說。大悲、十 有,更相順義。此中但說受用相應,如前已解,言所生故。或此舉所生,由證法身能
自他並利所依者,就勝而說, 下別解釋,文有其三:初解所依,次解三利,後結差別。此解所依。《成唯識》 所依者,身義、體義無差別也。 此中有二:初總屬頌,下別解釋。此初文也。次配可知。 自他並利所依止者,顯差別義,謂如來受用、變化、自性 言相應者,謂總假者與別實德俱;或成就義,總成別德故;或果順正因,性常俱
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述記卷第二
① 身,如其次第,自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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