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93 - 唯識藏_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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覆性,所發身語故有覆攝。梵王諂誑,執馬勝手,如是等類。法處三,除第三、五,  ,隨義應知。  身語,及法處中第三、第四為色蘊性,故通五蘊。  ,感得是報,乃至廣說,與信等俱任運起故」。此意即說,宿習為因,生得善心所發  五蘊。  此等總說由聞等慧所發身語定境色等為色蘊性,色、聲二處,法處五色實現五,故通  ,聽聞正法,修習善淨,法隨法行」;〈攝決擇分〉五十四言,威德定色亦通有漏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五、有覆無記蘊。《解深密》說第二地斷諸業趣愚。《唯識》等說菩薩法執是有  四、不善蘊。下第四言「五蘊一分是不善義」,故通五蘊。身語業等,法處攝四  三、生得善蘊。下論復說言「生得善者,即前所說發起善  二、加行善蘊。下第三
              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述記卷第三
                   ② 「善」字下,底本有「等」,今依據卍續本《大乘法苑義林章》卷五之本刪去。  ① 「三」,底本作「四」,今依據麗本《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》卷三改作「三」。
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① 言「五蘊一分是善」,又言「加行善者,謂依止善丈夫










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② 身語業等,由先串習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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