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57 - 唯識藏_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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見道一人,合隨信法,入見道。如《毗婆沙》云,以行相等故合說。 擇分位,不入果差別,何故彼五十八云入見道,與向說異?即究竟道二,修道三人, ?答曰:彼隨信法行人在見道,不取隨信,故此不同。問曰:下第十三言隨信法在決 。彼約六行,即究竟道二,修道三,見道一;此言第六無相,見道十六心皆是。 法,故別也。彼云俱脫、慧脫、身證、信解、見得,隨信法行第六,此汎釋六種無相 ,此論約法為論,直言見道,故無相違。未聞此中六種與彼六法不同,彼以人,此約 非上從下。此乃雋師云,所未見文。釋云:《大論》約人為論,故言隨信法行入見道 解、見得、身證、慧解脫、俱解脫五得其名。」如備師云:此從下向上,說為第六, 六種,如文可知。如《大論》五十八云:「隨信
彼言隨信法行者,準下第十三法信行在已具資糧,即在上品決擇分位,何故相違 此中無願等,有頂等,名無相者,無分別差別相,非一切全無。論云又無相住有 又無相住有六種,謂空、無相、無願、滅定、有頂、見道。
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述記卷第二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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