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14 - 唯識藏_28
P. 214
障,若并曰流行觀散,并因緣障,定不同彼說。 聚散,如文可解,若廣分別,如《大論》二十四釋,大好。然彼論說五蓋,此說止觀 ,故以「并」字為始。因緣者,謂過患思相,及於此思唯俱說體,謂掉、睡眠。此中 為修。即如文數。聚散二法各有因緣,并辦此等,應云聚散并彼因緣,今以順彼本言 :前修所治,後修即善修體。且如勤斷二惡,亦名正勤;此中亦爾,修斷惡法,亦名 引發勝品功德。 達變現。又於別別處所法中證得堪能自在作用,如所願樂,能辦種種神通等事,又能 心無諸闇蔽。」神足修果者,謂已善修治三摩地故,隨所欲證,所通達法即能隨心通 於外不散,有前後想及上下想,開發其心,遠離纏縛,與光明俱,自修其心,當令我 修光明想。依如是次第,薄伽梵說:「我之欲樂,
然論云「依觀察相」者,如二十四廣辨,屬下經文,正當「有前後想」。如《大 「復次,欲、勤、心、觀修有二種」,雋師多釋,其所取者,此中依文數二種修
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述記卷第二十二
7
4
4
8
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