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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故,據義別說,理不相違。捨法,此中「永除貪憂 。於此論及經,喜、安二法,道支所無,至智方會。此中依定得轉依,道支中引發神 ,生清淨喜,身心安穩。」今以義思,五修中,得五果中,得法苑樂者是,餘支皆略 出離,亦得斷惑。喜法,論云是利益,如《菩薩藏 出離支,下道支中是淨支,何相違者?二說:一云、以浮慧故,但名策發;二、即速 「念支一種,二品所收」,念為前六依故。餘下八道支會釋。 定相;「三種止品所收,謂安、定、捨支」,安唯於定心悅,捨唯平等相,扶定故; 七,三種觀品所攝,謂擇法、精進、喜支」,精進策慧,或出離至所到故,喜動不順 除貪憂,不染汙位為自性故。 染汙,由此能除麤重過故;依定故不染汙,依止於定,得轉依故;捨是不染汙體,永 ,是不
論云念法唯無漏,《顯揚》通漏、無漏,此約地上說,彼論通地前說。論云精進 七覺支,如《顯揚》以次第束釋,《菩薩藏經》廣說。《大論》極略,唯云「此
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述記卷第二十二
① 經》云:「於法生悅,心不沈沒
② 」,下文知所異也。唯言永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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