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48 - 唯識藏_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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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能伏惑得滅定者,不名身證。  ,此那含人方名身證。若雖斷三、四禪乃至無所有處惑,不得滅定,及斷初二禪惑,  故知不具得不名身證。準前第九,論云四句中,斷三禪下惑,伏以上惑,方得滅盡定  證具足住,而未獲得諸漏永盡,乃至列八解脫名,已能順逆入出自在,乃名身證」,  不名身證。如《大論》二十六云有二復次,如下復次云「謂身證人,於八解脫,身作  解脫定具足住故。八解脫者,謂有色觀諸色等,後當廣說。  信解,因他教等;見至,自緣法教,觸證沙門果,名見至解。故知取四果。  五;由障立二,謂慧解脫、俱解脫,煩惱障及定障二離不同故。

              答曰:不作。或作樂定上流,生於非想而般涅槃。若伏惑得定,退滅定時,亦生  問:此人為作餘那含,謂有行等人不?  身證中,言具證八解脫,方名身證;若不具得八解脫,唯得一、二乃至六、七,  身證補特伽羅者,謂諸有學已具證得八解脫定。即不還果說名身證,由身證得八  信解、見至,即前利、鈍人已至於果,隨四果皆是。如二十六云即隨信、法行: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述記卷第二十六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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