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73 - 唯識藏_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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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轉故。瞋與苦、憂、捨相應。苦相應者,在五識身;憂相應者,在第六識。所以不 ,在意識身;與捨相應者,在一切處,於相續末位。所以不與憂、苦相應者,由此欣 樂、捨相應;已上,唯與捨相應。貪於欲界,與樂相應者,謂在五識身;與喜相應者 初中有七,唯除第四身見等。準慢,餘一切,文有二處:初論本,後釋論。 行解差別轉故。」明界地五受相應中有二:初明別相應,後問答一切與捨相應道理。 但約麤相道理建立,令初行者解無亂故。今約巨細道理建立,令久行者了自他身種種 中相應,同五十八,不同五十九及《唯識》第六。五十九云:「先辨煩惱諸根相應,
又貪於欲界,與樂、喜、捨相應。如於欲界,於初二靜慮亦爾;於第三靜慮,與 第七、界門,有三:初明界地具足多少,次明界地五受,後明界地在識相應。此 界云何?謂除瞋,餘一切通三界繫。瞋唯欲界繫,緣違損境生故。
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述記卷第十八
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述記卷第十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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