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69 - 唯識藏_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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持義,下執受中,自當廣說。  能持等。如下十證,自當廣破。  大種種子,心、心所中有色根種子等。以於有色、無色界生時,互能持種故,及假類  ,果相亦通。三相一種,如《樞要》說。  通出因相之體。由此三相,寬狹有別︰自相、因相,通一切法;果唯異熟,約互為緣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問曰︰因相,六因、十因皆是因相,此中何故但說持種唯有現行?  述曰:即上頌名。  論:「此即顯示」至「所有因相」。  今量云︰彼不能持一切種子,非第八識故,如外色等。返顯第八能執持義。然執  述曰:此簡他宗,破經部譬喻師等。如五十一說,彼計色根中有心、心所等及四  論:「離此,餘法」至「不可得故」。
             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二末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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