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70 - 唯識藏_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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類因等,體上所有義相非一,故言「雖多」。以自證分但有三義,略說三相。 ,但持種之能不共餘法。餘法不能有此功力,非是共故,是故偏說。 相雖多,持種不共」。又不須於六因、十因為論,但通說因相,謂依持因、生起因等 心所法故。今於能作因中辨持種因,是不共故。於十因中,隨義可解。故論說言「因 子故,如下自說。現行雖望種非,種望之是,如四小相望本法等。又亦為相應因,望
述曰:下第二、廣上三相。於中有三︰初發問,次廣釋,後總結之。此即初也。 論:「一切種相」至「名為種子」。 述曰:謂此識體變為見、相二分相狀。又亦為清淨種依,或為等流果等,或為同 論:「初能變識」至「唯有三相」。 下第三、結。 述曰:下釋妨難。因相多種者,謂為同類因,前後自生故。亦為俱有因,即是種 論:「此識因相」至「是故偏說」。
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二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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