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75 - 唯識藏_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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但是識之性攝,體實無相。見分唯不緣識自體。      分,又說見分但緣外故。  攝。即是見分緣自證分差別功能以為相分,非是緣於自證分體。若不爾,即無證自證  初受餘熏種,後便依自體分住。此論依附,即依自體;若據別攝,即相分攝,非見等  是自體分,義用別故,非受熏故。此言種子依識自體,自體即是所受熏處,不可見分

                    若護月師,今解:無色界以無內身色,先厭色故,且說緣種,隱器色不論。《瑜  真如是識實性攝故,既稱無相,不同種子。種子非是識實性故,故為相分。真如  真如亦是識之自證,應為相分。  述曰:此護法釋。見分恒緣,故是相分;即是識體功能義分,故成相分。  論:見分恒取此為境故。  何故不是自體分攝?  述曰:此種雖依異熟識體,即是依於自體分也。亦非見分,見分一向緣前境故,  論:「種子雖依」至「相分非餘」。
             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二末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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