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有。 、無漏並有名「具」,非無法爾種而可言具足、不具足故。即二論證有、無漏種皆是 有漏,本有種增,有漏淨及無漏,復發本有無漏種增也。
論:「又諸有情」至「不由熏生」。 述曰:此則曲結有漏、無漏合法爾經。 論:如是等文,誠證非一。 述曰:「法」者,道理義也。有般涅槃之義,名「般涅槃法」。此中意說:有漏 論:「諸有情類」至「菩提種子」。 又第三卷,次前上文。 述曰:由此故知,有漏、無漏,種皆本有。然新染淨熏發之中,有漏淨染,熏於 論:「《瑜伽》亦說」至「新所熏發」。
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二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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