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84 - 唯識藏_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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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不可初熏,後不熏故,比量齊故。如我所立,因果無亂。然無漏種未增長位,名本  ,因果便亂。若二種子,共生一芽。外麥、豆等,例亦應爾。若新唯一種,理亦不然  熏,或唯新熏者,種子便多,後生果時,從何種起?新熏法爾,功能既齊,有生不生  說之教。設無如上通證有漏之經論者,義准亦應有法爾種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述曰:第四、立理。即諸法種子,初但有一物,後生果時,可無雜亂。若更有新  論:如是建立,因果不亂。  上雖引經,此有何理?  述曰:無漏種子無始不起,經論誠說有法爾種,故有漏種無始曾起,故無分明別  論:「有漏亦應」至「不別熏生」。  下准有漏亦法爾有。  述曰:即結無漏。由此三文,證無漏種法爾本有,不新熏生。  論:「由此等證」至「不從熏生」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二末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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