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92 - 唯識藏_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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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《攝大乘》第二卷說。《瑜伽師論》五十一中,廣說其相。 異此而有因也。故「常」言,亦通果,常為果故。於果說互,於因說常,影略故也。 ,所生為果,即顯互亦能為因也。「常為因性」者,顯此二法更互,亦常為因,顯非 謂諸轉識與阿賴耶亦為二緣︰一、於現法長養彼種;二、於後法攝植彼種。互相生故 。謂與諸識作二緣性︰一、為彼種子;二、為彼所依。「識於法亦爾」,所攝藏也。
成因緣理,此由未顯,何以得知互為因緣是此經意? 述曰:第三、釋頌顯前徵,總釋頌言。 論:「此頌意言」至「互為因果」。 述曰:第二、引教成前理。此引《阿毗達磨經》也。「諸法於識藏」,能攝藏也 論:「如契經說」至「亦常為因性」。 述曰:引經成理中有五:初、總標彰難意也。至下當知。 論:「若唯本有」至「為因緣性
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二末
① 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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