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95 - 唯識藏_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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;三、申正義;四、釋相違;五、總結。此下即初也。  ,後違教故。   ,不同唯本有,故彼非因緣。  熏增長故。此本有種唯以自類為其因緣。  攝也。然觀本意,後解是本。今難本意,由是義顯,應諸現行望本有種,不名因緣,

                    「有為無漏」,即見道等,無本有種,無因緣故,應不得生。量云︰汝初無漏應  述曰:此下第二、破立新熏。於中有五︰一、正難本宗;二、乘因廣破分別論者  論:「若唯始起」至「應不得生」。  自下第二、難唯新熏。  述曰:此下第二、違多經失。違聖教說種由熏生,故與理教俱相違也。前者違理  論:「又諸聖教」至「理教相違」。  既爾,此因應不生現,有新起種生故。此義應思。然以生種類同於新,亦因緣攝
             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二末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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