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400 - 唯識藏_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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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是雜染故,如惡心等。 漏為因,是雜染故,如不善心等。或可總云︰有漏善心,性非無漏,不應與無漏為因 通一切三性有漏法得為因也。言雜染者,為諸煩惱所緣縛義。又此有漏善心不應與無 名善,況是無漏。此即成立不善、無記,心性非善。
論:勿善、惡等互為因故。 何故有漏不得為無漏因? 此有法不極成,誰許有漏善心,性非無漏?故應如前所說為善。 述曰:自下正難。有漏善心,性非無漏,名雜染故,如不善等。此「雜染」言, 論:「有漏善心」至「無漏為因」。 彼若救言:有漏善心,信等俱故,可生無漏;不善、無記,無信等故,非性淨者。 述曰:又若不許此有信等者,應非善心,無信等故,如染色等。此不善心等尚不 論:「不許,便應」至「況是無漏」。
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二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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