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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為心淨類攝故,如餘無漏及善心等。 性;若說心、心所,必應與善等心所相應。量云︰汝不善等心應與信等心所相應,許 。此中應敘諸師立善各有幾種,如別抄說。 已如前說,亦無過失。共許法性真如善故,非有為善心無信等故,以心體是相應善故 ,非前體滅,故言性常。失前有漏相,得無漏相故,名相轉變。 論,謂彼大等,相雖轉變,而體常一。此即有漏心相轉為無漏。以無漏心體作無漏故
若如色、聲善,無信等,此是何法?若是不相應,亦非心性;若是色法,故非心 述曰:若許有漏不善心等體性是善,相應法故,應與善等心所相應。若是無為, 論:許,則應與信等相應。 述曰:以有漏善,心性淨故,不善、無記亦應名善,心性淨故,如有漏善。 論:惡、無記心又應是善。 若言前無漏體滅,後無漏體生,此亦不然。以有漏為相,性是無漏者,難云︰
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二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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