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429 - 唯識藏_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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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不熏。  非新受熏。以唯善故,違於善等,如沈香等故。此《攝論》無,簡與《佛地》同,說  受熏,第七識內並非所熏,此同於後「唯是無覆無記」中釋。  故,惡等亦爾,故不可熏。而無記性不違善惡,如捨行人,不違事故。亦遮識類善等  ,若聰明、惡性,皆不能容。且如善性,非直唯違不善,亦自違善。如沈不受檀等香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若無記性及唯堅故,即是所熏;本識同時想等五數及虛空等,應是所熏。  違拒法故,有增減故,善圓滿故,有優劣故,不可受熏。  熏時何過?  述曰:由此無記方受熏故,如來第八無漏淨識,唯在因中曾所熏習,帶此舊種,  論:「由此如來」至「非新受熏」。  述曰:如沈麝等,及如蒜薤等,皆不受熏。亦如捨行之人,體性寬容,即能納事  論:「此遮善、染」至「故非所熏」。
             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三本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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