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435 - 唯識藏_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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平等物。  。要如利根,能斷於善,得果亦疾,餘則不然。或能剛能柔,乃能致果,非餘中物及

                    論:「此遮他身」至「故非能熏」。  述曰:要同時、處,方是能熏,如所熏說。  論:「四、與所熏」至「乃是能熏」。  更增新種,便非圓滿,諸佛有勝劣、功德多少故。  若佛能熏,有何過失?  述曰:佛四智品,非能熏習。  論:「此遮佛果」至「應有勝劣」。  述曰:第七末那至無漏位亦有增減,因中無漏為例並然,可致上、中、下種子故  論:「三、有增減」至「乃是能熏」。
             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三本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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