平等物。 。要如利根,能斷於善,得果亦疾,餘則不然。或能剛能柔,乃能致果,非餘中物及 論:「此遮他身」至「故非能熏」。 述曰:要同時、處,方是能熏,如所熏說。 論:「四、與所熏」至「乃是能熏」。 更增新種,便非圓滿,諸佛有勝劣、功德多少故。 若佛能熏,有何過失? 述曰:佛四智品,非能熏習。 論:「此遮佛果」至「應有勝劣」。 述曰:第七末那至無漏位亦有增減,因中無漏為例並然,可致上、中、下種子故 論:「三、有增減」至「乃是能熏」。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三本 4 2 2 5 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