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440 - 唯識藏_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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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料簡。 妨。如彼俱有因體不成俱時為因故,以彼俱有因義亦有現行不能熏故。下四緣中,自 俱有因法是因緣義。《顯揚》破故。然《攝論》第三亦說為因緣,即是本識,同此無 為因緣也。此以大乘俱有因與相似,言「如俱有因」,是因緣攝,非大乘中許彼現行 種望現,能熏心等,更互皆得,即約同時士用果說。 生現行。
本種與現,唯作因緣;現行望新種,亦唯因緣。偏望為因緣,非說現行與本有種 述曰:下明因果。能熏生種,種生現時,如小乘俱有因,與俱有法為其因故。以 論:「能熏生種」至「得士用果」。 述曰:不同經部因果異時,故說「俱時,理不傾動」。 論:因果俱時,理不傾動。 心等一時,不可並故,又生彼緣,未和合故。若許生者,便無窮故,不可此時遂
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三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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