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440 - 唯識藏_29
P. 440

當料簡。  妨。如彼俱有因體不成俱時為因故,以彼俱有因義亦有現行不能熏故。下四緣中,自  俱有因法是因緣義。《顯揚》破故。然《攝論》第三亦說為因緣,即是本識,同此無  為因緣也。此以大乘俱有因與相似,言「如俱有因」,是因緣攝,非大乘中許彼現行  種望現,能熏心等,更互皆得,即約同時士用果說。  生現行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本種與現,唯作因緣;現行望新種,亦唯因緣。偏望為因緣,非說現行與本有種  述曰:下明因果。能熏生種,種生現時,如小乘俱有因,與俱有法為其因故。以  論:「能熏生種」至「得士用果」。  述曰:不同經部因果異時,故說「俱時,理不傾動」。  論:因果俱時,理不傾動。  心等一時,不可並故,又生彼緣,未和合故。若許生者,便無窮故,不可此時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三本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0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0
   435   436   437   438   439   440   441   442   443   444   44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