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439 - 唯識藏_29
P. 439

何故無有四法,新種生現耶?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也。要俱生滅,熏習義成。非如種生芽,許異時生故,不俱時有,故知色法無俱有義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述曰:初舉三法喻,喻三法體;後舉二法喻,喻因果義。種現二義,其文可解。  論:「如炷生焰」至「更互相依」。  述曰:下顯法體。初法後喻。此舉法也。  論:「能熏識等」至「因果同時」。  述曰:唯華熏苣勝同生同滅,故以為喻。《攝論》喻如內熏習等。  論:「令所熏中」至「故名熏習」。
             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三本
                   ② 「約」,底本作「初」,今依據中華本改作「約」。  ① 「知」,底本作「細」,今依據中華本改作「知」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4
              2
              2
              9
              9
   434   435   436   437   438   439   440   441   442   443   44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