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五果果相分別;第三、諸法因緣,四緣因相分別。自下第四、第五,行相、所緣分 ,應知假說,非實因緣,非辨體故,非親近故。 因也。以疏遠故,非親近故。此等諸文,《攝論》皆有。
述曰:十門分別第八識中,上已三門︰第一、出體,識自相門;第二、真假異熟 論:此識行相、所緣云何? 述曰:此總結上第三段也。 論:是謂略說一切種相。 述曰:除此餘法,七轉識等,名為因緣。彼《對法》第四「十二緣起」皆名因緣 論:「此二於果」至「應知假說」。 述曰:種子望種,大乘為同類因。亦如於彼現望於現,非現望現為因緣,攝同類 論:「種子前後」至「引等流果」。
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三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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