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52 - 唯識藏_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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答。 初分也。依境、行、果科二諦者,同初性相判文可知。餘如《樞要》。 半略釋外難,略標識相;餘二十二頌半廣明識相。第二、三分判其頌者,此一頌半即 切所知,唯此二故。且依第一,判頌三分︰初二十四頌明識相者,於中有二︰初一頌 唯識行,末後一頌明唯識果。先觀所知,方起勝行,因行既備,果德乃圓,故為三也。 大意同前。故第十卷論末說云:「如是三分成立唯識。」即依彼文釋為三也。 辨唯識相;次有二十三行頌半廣明唯識若相若性,釋諸妨難;後之五頌明唯識行位。
述曰:此即第一、寄問徵起。此意難云︰論宗所明,一切唯識。若唯有識,無心 論:「若唯有識」至「說有我、法」。 然解第一:一頌半中,文分為二︰初、將發論端,寄問徵起;第二、舉頌依義正 此皆准釋《瑜伽》、《攝論》,故有此判。然初境中,有世俗諦,有勝義諦,一 第三三者,雖無文說,准諸經論,判此有三︰初二十五頌明唯識境,次有四頌明 第二三云︰此三十頌分初、中、後。初一頌半略標離心無別我、法,以彰論旨,
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一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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