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55 - 唯識藏_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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世間說情以為我、法;以義依體,聖教說體以為我、法。假我及法不在於言,以所說  。我、法二假,乃屬於說,唯假言說以為我、法,彼體都非。第二解云:以無依有,  之情及所詮之法皆識所變,以為我、法。  依識體上有我、法義。義依於體,別依於總,依有體法,說為我、法。即說所執能計  是世我、法,然體無故,以無依有,依內妄情,說為我、法。聖教所說我、法二種,  ,依識變立。  言︰「為對遣愚夫,所執實我法,故於識所變,假說我法名。」此解二種我、法之名  假為立名,說為我、法,法體實非若我若法,故知聖教所說我、法亦假說也。是故經  ,故似彼而轉。」聖者依此內識所變,若相若見,為起言論,斷染取淨,引生真見,  故知世間所說我、法是假非實。故經頌言︰「如愚所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此上二解,第一解云:說為我、法,而體是無,隨情說假。設體雖有,不稱名假  又第二解:世間所執我、法體無,依識所變,妄情為緣,而起於執。妄情所執,  此中總顯由無始來橫計我、法分別心故,熏習本識,後後遂有相、見分生。愚夫
             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一本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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