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65 - 唯識藏_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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釋識之義。              所變者實非我、法,而諸世間及諸聖教假說我、法,言假設也。  非法,非識所變,故非彼依。後得變似,皆名為法,故此但說近依他依。此即顯示識  ,依此所變,而假施設為我、法相。心變真如,亦名為法。若實真如,不可說為法與  說,然依內識之所轉變,謂種子識變為現行,現行識變為種子及見、相分,故名為變

                    論:此中識言,亦攝心所,定相應故。  問︰我、法所依內能變相,豈無心所?  述曰:釋識名義。今舉行相,顯識自體。心、意、識、了,名之差別,故以了別  論:識,謂了別。  釋總句已。下別解「識」及「變」二字。  述曰:釋第三句頌。此中答意:彼世間、聖教所說我、法相,雖無於真,方可假  論:「彼相皆依」至「而假施設」。
             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一本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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