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勝故。 有義,而後勝也;或初、後有義,理教皆均,取捨難知,無偏勝也。今此亦爾,無偏 所假說也。或前理廣,後理教略,初無有義,此為勝也;或前理略,後理教廣,皆言 情取捨。此大文例,非獨此論,餘新翻者皆准此知。謂前但解,後說理徵,此即一師 ,勝者在初;或於初、後皆言有義,勝者多後;或彼初、後皆言有義,理等教齊,任 ,勿皆謂一師假設研究,致多有義。然多釋中,為例非一:或初無有義,後方言有義 也。以護月與同時,故敘之,此中破斥。或復諸師,各說異理,故此論下,多言有義 於假施設中,咸言有義,非多有義便謂多師。即護法等,多為此釋,如敘本有種子是 三分,以證自證分別義建立,義相猶隱,所以不說。 分,如安慧;或二分,親勝等;或三
述曰:依第二釋三文科者,已別釋字,後廣分別。此中有三︰初、以法喻別解依 論:「我、法分別」至「變似我、法」。 製作此論,知見不同。或有一師,假敘異執,種種研尋,方於最後,申了義說。
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一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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