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92 - 唯識藏_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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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間、轉名不爾者,如六轉識無恒持用。經言三法更互相依,非令無色亦有煖法。  若是處具有三法,即欲、色界無間、轉者,可恒相持。「不爾,便無恒相持用」,謂  何妨其識獨許間、轉?  煖。今者論主何不許識獨有間斷?例言:三法更互依持,煖不遍三界;依持許三法,  法亦應間斷,三法攝故,如彼許識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述曰:下解徵也。論主釋言:此於我前理,非為過難。經中說三法互相依者,謂  論:「此於前理」至「恒相持用」。  述曰:此外返質。雖說三法互持,兩家共許唯煖一種不遍三界,非壽與識亦如於  論:「雖說三法」至「獨有間、轉」。  此論主徵。  量云:三法中識,應一類相續,三法攝故,如壽、煖二。又或應返質:壽、煖二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四本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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