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如鬢 捨執受處,冷觸便起,壽、煖、識三不相離故。
述曰:下文有四:一、敘經;二、申難;三、破救;四、立量。即敘經也。彼經 論:「謂彼經中」至「羯邏藍等」。 第二為難。 述曰:自下第七、難名色經。《攝論》第三引經同此,文易可知。 論:「又契經說」至「不應有故」。 上來或初、引教共諍,別破異部;二、引事為難;三、總結上文。 述曰:識不執處,即是非情,引果所攝外器之類,雖第八識變而亦緣,而不執受 論:「冷觸起處」至「此第八識」。 述曰:下總結言。唯第八識真異熟心,由先業力,恒不斷、遍、相續,執於身,
成唯識論述記卷第四本
① 髮等,故此識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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