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08 - 唯識藏_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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者,六識不俱故,說誰為識?   此解。故小無解,唯上座部細意名識,麤意名名。如前已遮有二識起,故今不說。  ,彼能生大種,曰色,所餘曰名。要由有識執受諸根,墮相續法,方得流轉。」即同  喻,故知此說且隨小相,仍非同喻。第二解云:「又五色根,根所依大種,及根處所  彼宗,非欲自解。又復彼設爾,但以自相望前後為緣,束蘆喻不成。彼論次文亦有此  ,為六識所依。依止彼故,乃至命終,諸識流轉。」此解則通大小,非此所諍,便助  並故,無相依、俱義。即是彼部絕解此經,更無理救。經部師等,道理同此。

              述曰:三、破救也。若彼言名四蘊中識,謂五識身,所與相依識是第六識。若爾  論:「亦不可說」至「無五識故」。  述曰:第二、申難中,設令乃至頞部曇位,眼等轉識攝在四蘊名中,若無此本識  論:「眼等轉識」至「說誰為識」。  《瑜伽》第九有二義解:一云:「俱有依根曰色,等無間滅依根曰名,隨其所應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四本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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