食。 先言團食,言可團聚。此言非也,其水飲等,不可團故,但可說言分分受之,故名段 食相。今言「段」者,即分段義。香、味、觸三,變壞為相,於變壞時,為食相故。 釋妨難。 因緣本。佛悟諸法,密意說之,言雖在近,意在於遠。文段有三,一如上解。
論:「謂欲界繫」至「能為食事」。 此何為性? 述曰:陳宗有四:一、出體;二、法攝;三、釋義;四、辨界。此出體也。先出 論:一者、段食,變壞為相。 述曰:此則總標。下文有四:初、陳自宗義;二、方破他;三、結識食體;四、 論:謂契經說,食有四種:
成唯識論述記卷第四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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