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17 - 唯識藏_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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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依故。此所說喻,非具正合。 論,體不相似。臣與王,非六處,定等四義不具,故非所依。據一邊說,不得更互為 心所亦是。體是所依,心所即非。彼論言有依,此言是故。 法但名有依,非所依義,乃至唯恒所依為此量故,即是此中決定之義。若名有所依, 者,顯心、心所各各一故,非如色等。唯心、心所有此所依,非所餘法有所依故,餘 為法無無依者,然非此中所說依義,唯恒所依為此量故。」此中,唯一種類託眾所依
述曰:如世間王,為臣所依;非如臣等,為王所依,以非主故。此喻但據少分為 論:此但如王,非如臣等。 此如何等? 五十五云:「心、心所法何故名有所依?答:由一種類託眾所依差別轉故。雖有 何以知然,依、所依別? 顯文影互,三因不定,皆互說故。 何以簡餘,先言「有境」,次「有定」言?
成唯識論述記卷第四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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