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18 - 唯識藏_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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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何故此中定以六內處為所依,餘但是依? 依。前此論言「諸心、心所皆有所依」,然所依有三,即以種子、等無間依皆名所依 」說為「依等」。如《瑜伽》第一,五識所依有三:一、種子依,乃至第三、等無間 有不得者,此第一義,略而不論,下出「依」中,正簡之故。 ,以彼心所,體非主故。即第三義,此是「依」外別簡之法,故重言之。然諸識相望 所依,以顯所有所依之義。四義不具,色等非依,即第二義,非有境簡。
論:「然有處說」至「皆隨宜假說」。 問:如前第三本識五數解五平等義中,言「而時依同,所緣事等」,即以「所依 述曰:「但說心所,心為所依」,依於心故,心為所主。「不說心所為心所依」 論:「但說心所」至「彼非主故」。 述曰:即前有境,眼等為果,無所緣境,故非有所依。此解所有能依,翻出能有 論:「故諸聖教」至「無所緣故」。
成唯識論述記卷第四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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