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85 - 唯識藏_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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論多約依貪上立,故言「貪分」。世俗有中,剋實出體,即別有也。  體,或別無體,如下自解。此世俗有,故是實有。此中所辨實有體等,或文外意。諸  遍染心。五十三說,是假有者,必無別體;是實有者,即有別體。世俗有者,或別有  心,即瞋起時,而亦定有掉舉自性,而貪起位,即掉舉增多,順貪故,而實有體,故  分。此中,掉舉既是貪分,如何瞋時有而言通染心?  心,不爾,即非是染心故。  。無起煩惱無無堪任性及非囂動者故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述曰:下會違也。有二段文︰初會掉、貪分,後會六、十遍。此等初也。一切染  論:「掉舉雖遍」至「但說貪分」。  此師解云:  問︰不信、懈怠、惛沈,可然。或體實有,或是假有,或通諸惑一分,或是愚癡  答︰由第七有故,餘成無堪任,如有漏善,非是善中有惛沈故。此五必遍一切染  問︰如定、變化障,硬澀無堪任,即通三性法,善中豈有惛沈性耶?
             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五本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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