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86 - 唯識藏_30
P. 386
例掉舉,何義不同? 有體。不可在善、無記之中即言有體,染汙之中即言無體,而彼但言尋、伺假故。今 癡應通善心有。 但說此二以為癡分。若眠、悔無體,是愚癡分,即善、無記心,此應非有。不爾,愚
六依何義? 述曰:下會六、十遍。諸論雖爾,而彼二文俱依別義,說之為遍,非實遍也。 論:「雖餘處說」至「一切染心」。 問︰若以此五文為正者,何故《瑜伽》五十五說六法遍染,五十八說十遍染心? 五十五云︰「惡作、睡眠是世俗有,是愚癡分。」《對法論》等言遍三性,故別 述曰:其惡作者,此中名「悔」。雖遍三性心起,體是實有,而於癡起位相增, 論:「如眠與悔」至「但說為癡分」。 為會此文遍染心起,舉如何等。
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五本
8
8
8
0
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