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87 - 唯識藏_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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說惛掉二法麤相通障定之與惠,故以「通障定惠相顯」,簡惛掉二。然約其體,細得 伽》說彼行相相順障,說惛沈障定。掉舉亦爾,翻此應知。然無一文行相相翻相順, 掉舉障惠,別障定惠,非俱通障。《對法》論中說彼行相相翻障故,惛沈障惠;《瑜 法障定及惠,二俱相顯,簡惛沈、掉舉二法。 性,簡無慚、無愧二法,彼亦通麤細解,然唯不善。「通障定惠相顯 」者,顯此行相通麤細位,簡前忿等十法,彼解唯麤故。「無記、不善」者,顯通二 法及不定四。《瑜伽》此四說名隨煩惱。今約二十說,故簡別之。 十二,即取別境染分,說此三及欲、解皆彼少分故。今言「二十」者,簡欲、勝解二
《對法》第一說,惛沈障毗鉢舍那,掉舉障奢摩他;《瑜伽》等說,惛沈障定, 「隨煩惱」者,簡去於前根本十法,彼亦名隨,不說根本名為遍故。「解通麤細 述曰:依二十種,不取別境染分為體,妄念、散亂、不正知三,是癡分故。說二 論:「謂依二十」至「相顯,說六」。
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五本
① 「顯」,底本作「麤」,今依據卍續本改作「顯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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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 ① 」者,顯此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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