遍染心。忘念等三,前來未解,故今應釋。 ,一切染心,此之六種皆相應故。不信、懈怠、放逸三種,行相不違,如前師說,實 六種隨惑遍諸染心。 少分,故此不說。 ,既許有惠,恐亦許有,故為簡之。忘念、邪欲、邪解,由前理故,亦非遍數,別境 亦是癡分。散亂別體者,與定惠行相別,恐謂亦俱,故今別說。又以不正知行相增強
述曰:下引證也。五十五說「不信等」,至「皆相應故」,名有六也。此師意說 論:「《瑜伽論》說」至「皆相應故」。 何以知者? 述曰:文亦有二︰初出遍隨,後此識俱。初中有四,並准於前。此標宗也。立彼 論:「有義:應說」至「染心相應」。
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五本
8
8
8
6
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