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96 - 唯識藏_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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物,故有定也。不同前師,彼無念故,緣新新現境,故亦無定。此中有之,所存別故。 ,有不正知。如前惠說,更不簡 見。或可義別,說之為二。能發惡業者,是第六識、五識中語,非約第七,故此識俱 知亦即惠故,義說為二:邪簡擇故,名為惡惠;執我故,名我見。或是癡分,即非我 隨,如文可解,并別境中念、定、惠三,及加惛沈。
論:「加惛沈者」至「心惛沈故」。 述曰:何意有定?專注一類所執我境,不暫捨故。如於忘 論:「并有定者」至「曾不捨故」。 述曰:此別說念。如次前師說惠所以,即我見故。此中,忘念即念數故,此不正 論:此別說念,准前惠釋。 述曰:下此識俱。申正義也。初顯有,後辨無。此相應法,心所十九:前九、六
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五本
① 之。
② 念緣曾受境,此緣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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