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98 - 唯識藏_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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遍行故,故染汙心要定有欲。於所受境要必印持,印持事相,無染心起不印持者。既  若於境界不樂合離及不印持,即無煩惱,無煩惱時,可無邪欲及邪勝解,由此二種非  或起貪,後或起恚。若是不愛不憎之境,有處中欲,即是不合不離之欲,此中所攝。  有忘念、惡惠、散亂三種,同第二說。加欲、勝解,故偏簡也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又未有於境不樂合離起煩惱者,邪見緣滅,亦是離欲,戒、見取等,即是合欲。  述曰:不問何世、有為、無為,法順己者,要樂合故;法違己者,要樂離故。先  論:「於所受境」至「諸煩惱故」。  有何所以?  述曰:下立理也。若無邪欲、勝解,必不起煩惱。此即總言染心有也。  論:「若無邪欲」至「起諸煩惱」。  述曰:下引證也。五十八卷說,有惛、掉、不信、懈怠、放逸五種,即同初師;  論:「《瑜伽論》說」至「三界繫故」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五本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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