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家會六說也。餘互有無,故如前說。 約麤顯。論體實是有,顯此二時即無欲、解,不說為遍。此據有體,所以言遍。 於理時,不印於理。於此二境,欲及勝解,相非麤故,體細是有。相非顯著不說者, 時亦迷彼理,非不迷彼理,但迷他世事。若此迷時,一心於現事,必生印可故。
述曰:五中無餘忘念等三,如說六之家,會其五也;說六之中無沈、掉二,如說 論:餘互有無,義如前說。 述曰:餘論不說此二遍者,由此二體雖遍染心,若緣非愛事情,則不欲此事,疑 論:「餘處不說」至「非麤顯故」。 問︰欲、解遍染心,論文何不說?
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五本
① 「迷」,底本作「述」,今依據卍續本改作「迷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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