。此破前說。 准說。 理釋。五十三心所各各別說,故攝惠等。
述曰:下申理。申理中有二︰初顯遍隨,後此識俱。初中有二︰初破前,後顯遍 論:「且疑他世」至「欲、勝解相」。 述曰:護法菩薩為第四說。於中有三︰初總非,次申理,後總結。此初也。 論:有義:前說皆未盡理。 述曰:下辨無也。說此相應,無善十一、不定中四、根本六惑、忿等諸隨,如上 論:無餘心所,如上應知。 述曰:下解識俱。初顯有也。有二十四,謂前九法、十隨煩惱,加別境五。准前 論:「此意心所」至「准前理釋」。
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五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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