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故,如明闇等。 二分。 念」者,剎那之異名;「時」者,生滅之兩位。剎那迅速,即有前後,極微至小應有 論:「有故名生」至「寧非過去」。 述曰:此難令同薩婆多等。以滅,現在;生,未來故。生滅二法定不俱時,相違 論:滅若現在,生應未來。 已下徵滅。 述曰:此第二難,義意可知。 論:生滅相違,寧同現在? 述曰:下破,有七,今總非云「彼虛言」等。何容一念而有二時?此第一難。「 論:「彼有虛言」至「而有二時」。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三末 5 6 6 5 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