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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故說一重,實為有用。 勞有二重,說三世因果?若爾,應更立,便致無窮。既爾,過此若更立之,有無窮失 破斷常,說一重因果,已破常斷訖。即顯過去,前前亦爾,今顯未來,後後亦爾,何 說二果者,更有愚於後後際者,二果未足,更應說果。故論說言「或應過此」。若但 用。 及離斷常。但說因果一重,即顯三世俱有,言因破常,言果破斷,故設二重,實為無 。過去為因,法體非常,未來為果,諸法非斷,現果有因起,現因必招報,足顯輪轉 斷常。施設二重,實為無益。說十支因,破法常我、自然等生,有二果故,非性解脫 輪轉故;現五果三因,故非自然起,後有因生:故說二重三世因果。 法非自然、常我等起,體非常住,有因所生;有未來二果,破法後斷,非即
論:「此十二支」至「名生等故」。 若言愚前際,說過去二因,更有愚於前前際者,二因猶少,更應說因;有愚未來 今破之:如我十二,一重因果,足顯生死輪轉,非我、自然等生,體自解脫及離
成唯識論述記卷第八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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